中航资本国际2021年5月通过申请人航信环球投资恒大汽车股票,并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投资保障协议。因被申请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6月15日受理立案。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航信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
许家印 |
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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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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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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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中航资本深圳通过原告与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金凰珠宝)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金凰珠宝发放信托贷款31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10.7615%,贷款期限为12个月。金凰珠宝与原告签署《担保合同》,约定金凰珠宝以其合法拥有的1647公斤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足金黄金金条为前述贷款本息提供担保。2019年1月28日,中航资本深圳通过原告向金凰珠宝发放信托贷款310,000,000元。后通过原告与金凰珠宝协商将金凰珠宝借款期限延长6个月。为保障中航资本深圳利益,金凰珠宝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2020年2月25日向被告一、被告二投保,保单项下所涉及保险标的是1647公斤AU999.9足金黄金金条,封存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保管箱,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一受益人为原告。保险期间分别为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及金凰珠宝在NASDAQ发布的公告,2019年底至今,金凰珠宝陆续发生多笔信托贷款债务到期未支付相关贷款本息,相关债权人主张将该等债务项下涉及的质押黄金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受偿,但在质押黄金送检时,检测报告显示相关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均不符合保单约定的情形。金凰珠宝已于2020年6月24日被上海黄金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中航资本深圳认为,上述保单约定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原告作为保险标的的担保权利人及保单受益人,有权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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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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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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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29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被告一应于2018年9月6日偿还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黄金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提供含金量不低于99.99%的黄金给原告作为质押担保物,该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的保险箱内,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9月2日,被告一就存放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的保险金额为414,502,200元的1473公斤的AU999.9足金黄金金条质押物,向被告四投保,保单生效日期为2016年9月3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约定将该黄金抵押给原告。同日,被告二与原告签订新《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6日,被告一向被告四投保,除保险期自2018年9月7日至2020年4月6日止外,投保内容和原保单一致。2020年2月25日,被告一向被告三投保,保单约定存放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保管箱内的保险价值414,502,200元的1473公斤AU999.9足金黄金金条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本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原告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间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止。因被告一、被告二未能按时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12日,被告一拖欠本金290,000,000.00元、利息14,741,666.67元、罚息2,133,191.67元、违约金58,000,000.00元。同时,根据新借款合同,原告因催收欠款已支付50万元律师费。 |
中航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贾志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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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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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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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深圳2019年5月29日与被申请人签署相关经济合同,因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受理立案。 |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芜湖远福昌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盛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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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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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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