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
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关于核准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均胜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5
号)核准,本公司以每股8.53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7,096,342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31,797.26元,
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18,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00,000.00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431,797.26元,专门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述非公开定向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96号”验资报告。本次股份发行后本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636,144,817.00元。
2013年4月10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承销费、保荐
费人民币18,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
人民币468,431,797.26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度当年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183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本公司于2015年8月以21.18元/股非公开发行53,224,983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8,369,639.60元,扣除
证券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26,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53,22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专门用于收
购QUIN100.00%股权、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
工业机器人”项目支出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8月
31日。上述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3117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股份发
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89,369,800.00元。
2015年8月31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承销费、保荐
费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369,639.60元汇入本公
司账号为3901110029200162190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可使用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
2015年9月8日,本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
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资金45,000,000.00元汇入账号为
3901110029200162217的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截至2016
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246.723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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