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马朝臣,男,195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热能与动力工程系主任;从事车用涡轮增压器的理论与应用研究、车用燃气轮机技术研究、内燃机排气颗粒捕集与净化技术研究等。1998 年至 2022 年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 8 次,亲
自出席 7 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 次。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本年度内,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
出席 2 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与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法律合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战略委员会,参加了 3 次法律合规委员会和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对以下届次董事会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4.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届第十二 2023 年 4 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次 月 21 日 5.关于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6.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开展2023年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有关工作的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十届第十三 2023 年 5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次 月 11 日 2.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十届第十四 2023 年 8 1.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次 月 18 日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拟处置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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