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胡咏华、姜培维、孙广亮、王岚、陈弘基
2015年12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