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1:阳煤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潞化科技资讯
2016-09-26 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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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7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9月26日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的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为:闫文泉、程彦斌、姚瑞军、张立军、李广民、李海泉、李端生、孙水泉,董事武跃华委托董事姚瑞军参加会议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文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闫文泉先生递交的辞呈。闫文泉先生因工作调整另有安排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文泉先生的辞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增补之新任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冯志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冯志武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冯志武先生提名为拟增补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增补冯志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真核查了冯志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冯志武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注册地址变更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将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住所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的法定住所为: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居委会17组34栋21号。邮政编码:643000。”
现修改为: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住所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邮政编码:045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调整资金结构、保障资金需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有息负债。主要发行条款如下:
发行主体: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私募规模: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
拟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企业净资产情况,拟分批发行;
注册有效期:2年;
发行期限:365天;
拟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发行承销费: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承销费收费标准,年承销费为实际发行额的千分之四;
评级费用:拟使用大公国际进行资信评级,评级费用25万元;
法律意见费用:拟使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费用10万元;
担保方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款项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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