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3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雷 联系方式:021-58796226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2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书林 联系方式:021-58796226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2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6号)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尔”、“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境外战略投资者KKR(卢森堡)发行了302,992,99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81,414,125.02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66,686,505.21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4,727,619.81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青岛海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青岛海尔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4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金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中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未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或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事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项。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中金公司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
法规、部门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