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31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项下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吴澄、施天涛、陈永正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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