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3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成员的组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6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初步沟通;2016年2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第一次沟通的
问题进行了再次沟通;2016年2月,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财务报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2016年4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
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6年6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6
年10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概况
1、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鉴于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后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因素,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继续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费为70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期,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在内部控制工作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完善公司各级制度流程进行了指导,监督了内控计划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在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下,公司内控建设和评价负责部门完成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2016年度总体评价
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7 年,我们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
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仪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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