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条件:
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才清仓或者继续持有的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委托流程:诉讼315网
征集背景:
2018年1月10日,ST上普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8】1号,因公司虚增2014年年度利润,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