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87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现就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年报显示,2023 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14.74 亿元,同比下滑 43.11%,主要系所投私募基金出售三峡能源股票、公司收回 7.23 亿元投资成本及收益。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5000 万元,系投资标的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简称阿西公司)资金被非法挪用、涉及多起诉讼,相关主体的控股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其剩余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阿西公司投资背景及目的、前期投资尽调程序、审议决策程序、投资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投资行为;(2)阿西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处理方式及确认
依据,投资以来减值时点、减值金额及减值依据,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诉讼纠纷等情况,说明相关减值是否恰当、及时;(3)其他投资标的投资背景及目的、公司持股比例及会计处理依据,其中投资私募基金主要协议约定、报告期内出售三峡能源股票的主要考虑:(4)结合其他投资标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价格变化、是否存在重大诉讼风险等,说明其他投资标的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4)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对阿西公司投资背景及目的、前期投资尽调程序、审议决策程序、投资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投资行为。
①对阿西公司投资背景及目的
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称为“阿西公司”,单独使用时,分别称为“阿维斯公司”“西拉子公司”)由成都上市公司天翔环境(300362.SZ)的实际控制人邓氏父子及他们设立的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亲华科技”)共同发起,目的是作为投资并购平台,向境内投资者募资约 32 亿元
收购德国欧绿保集团 Avus 和 Shiraz 两项目各 60%股权,并拟于后续
通过将阿西公司装入天翔环境置换为上市公司股份使投资者实现退出。
该项目首轮境内股权融资 20 亿元(此时阿西公司章程显示已各
有 8 家股东),并境外债务融资 1.7 亿欧元(约 12 亿元人民币),共计
32 亿元,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完成德国标的资产的股权交割。之后,
阿西公司向境内投资者第二轮募集股权出资 12 亿元,用于偿还首轮
借入的 1.7 亿欧元债务融资。经投资审批流程后,我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各出资 1.5 亿元参股阿维斯公司和西拉子公司(两公司股东
各有 13 家,最终我公司各占两司 9.375%股权,在全部 13 家股东中
持股比例排名并列第四,前三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21.875%、15.625%、15.625%)。
②前期投资尽调程序
2016 年末,我公司获知了阿西项目的背景资料。公司多次派员到天翔环境考察调研、走访政府部门了解环保产业投资政策、与其他意向投资者派赴德国项目调研组进行了广泛讨论,详细审阅了阿西公司提供的境外项目的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德国欧绿保集团及相关
项目资料。经过分析论证后,2017 年 2 月,公司 2017 年第 4 次总经
理办公会同意立项,成立了工作组并随后根据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按程序完成了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中介机构随即分别对阿西项目开展调查。公司自身也对阿西公司的工商资料进行了核查、特别关注了前期已出资的八家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获得的资料显示阿西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为 20 亿元,与阿西公司实控人描述的该项目首轮境内股权融资 20 亿元的金额相符。
③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审查和决策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总经理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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