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28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
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出售下属子公司闲置和
落后生产设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
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
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刘运宏
徐友龙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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