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天目药业资讯
1998-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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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8-09-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199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2110.36万元,扣除中外合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两金3.58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0.68万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05.34万元,按9.86%的年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186.35万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644.47万元,本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3248.87万元,公司决定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红利1028.79万元,余额2220.08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红利派发对象:
截止1998年8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8月17日,除息日为1998年8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本公司已将社会公众股、转配股股东的红利款(扣税后每10股派发0.90元)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已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8月18日)将红利款划入券商清算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8月19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普通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负责派发。
五、其他事项
公司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571-3722229
传真:0571-371540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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