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03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2016年10月1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
公司联合竞得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临2016-068),
经咨询监管机构,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年 10
月19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A指指数、上证B指指数和上证房地产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上证A指 上证房地产 上市公司 上证B指 日期 A股股价 (点) 指数(点) B股股价 (点) (元/股) (元/股)
2016/9/12 25.52 3,179.66 5,845.96 1.668 353.81
(开盘价)
2016/10/18 23.82 3,228.73 5,913.31 1.555 344.24
(收盘价)
涨跌幅 -6.67% 1.54% 1.15% -6.77% -2.70%
本公司A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6.67%,扣除上证A指上涨1.54%
因素后,波动幅度为8.21%;扣除上证房地产指数上涨1.15%因素后,波动幅度
为7.82%。本公司B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6.77%,扣除上证B指下跌
2.70%因素后,波动幅度为4.07%。
综上,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盖章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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