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3-06-18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股公告
根据1993年1月17日第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1992年度利润转入再投资,股东分红权采用送股方式,对全体股东送股2859.5万股(每股面值一元),送股后,公司股本由5719万元增加为8578.5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已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公司:指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公司1991年度发行的全部及本次送股的股票
3.元:指本公司使用的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三、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区
邮政编码:350301 电话总机:05042--23777 23561 23562
传真:05042--23666
3.法定代表人:王宝光
四、本公司送股增资投向及1993年经济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1)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外经贸(1992)了168号批准与福清市侨乡墙 外六家企业征地510亩,创办"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5%,计人民币612.50万元。(2)经福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榕外经贸[1992]资字167号文批复进口玻璃生产设备。平弯夹一、丝网印刷设备等扩大生产力,投资269万美元,折人民币1532.54万元。(3)增资的另714.46万元直接从"公积金"转增"股本"。
2.增资来源:本次增资共2859.5万元,其中:
(1)1992年共实现利润总额为2625.46万元,减应交所得税394万,1992年的税后利润为2231.80万元,加上1992年初未分配利润13.62万元,提取公益金10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45.04万元转赤送股;(2)截止1992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公积金余额为2764.17万元,从公积金中提取714.46转为送股。
3.效益预测:(送股后)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
主营业务利润 5000
加:对外投资利润收入 2100
利润总额 7100
减:所得税 1065
税后留利 6035
预测每股净利润 0.70元/股
4.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所列每股净利润预测没有包括本公司对外投资"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收益,同时是预测送股前的每股收益,本次效益预测包含了所有对外投资收益,并以总股本8578.5万元为基数计算每股净收益。
五、送股对象、数量、除权截止日:
1.送股对象:持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含法人股、外资股、个人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册登记的股东。
2.送股数量:每10股送5股。
3.送股方式:直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自动转入备在册登记在册登记的股东帐户内。
4.送红股股权登记日:定于1993年6月25日。
5.除权及送股交易日为1993年6月28日。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6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