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楼电话: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邮编:20008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豫园股份/公司 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
复星国际 指
司,股票代码:00656.HK,豫园股份系其附属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限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人员
本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司法》 指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证券法》 指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
《管理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上海豫园旅
《公司章程》 指
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 指
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
中国 指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律、法规 指
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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