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5:豫园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豫园股份资讯
2018-11-30 1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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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楼电话: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邮编:20008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豫园股份/公司 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
复星国际 指

司,股票代码:00656.HK,豫园股份系其附属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限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人员

本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司法》 指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证券法》 指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
《管理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上海豫园旅
《公司章程》 指

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 指

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
中国 指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律、法规 指

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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