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申能股份资讯
2025-04-29 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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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公司对大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
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连隆棣,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9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4 月开始在大
华执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
华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 理 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号 罚类型 况

1 马建萍 2025年1月14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日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管专员办事处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2 连隆棣 2025年1月14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日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管专员办事处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项目组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将按照大华《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4、质量管理监控与整改

大华稽查监控部为业务质量管理监控和整改活动的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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