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建集团”)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华建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建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7年2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8.76元/股。根据询价结
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0.27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3,813,517股,对应募集资金为279,999,989.59
元,不超过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金额上限28,000万元,
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配套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七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89.59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8,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部分或全部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年8月3日,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以及《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同意华建集团向现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及北楼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授权现代集团董事长办理与华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
2016年8月4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233号],原则同意现
代集团上报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8月4日,华建集团召开一届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议,就《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2016年8月4日,现代集团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2016年8月8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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