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钱股份”或“上市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钱股份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双钱股份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
准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1号),并于2015年11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287,178,206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733,316,67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48,533,116.0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4,783,562.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30日
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115648
号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入账368,478.36万
元(包含未支付的股权登记费、验资费204.41万元),利息净收入344.76万元,
支出募集资金总额243,566.7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125,256.33万元(含利
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了《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
2015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较大差异。
2015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分别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范本无较大差异。上市
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与义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期末余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备注
(万元)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0066661018800062936 252.28
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62129203310143 92.43
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01262129203310267 -
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00126212920331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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