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4-07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与间接控股股东中
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就公司接受上海安瑰不超过 4.1 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借款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
发(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并表企业,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4.1 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19 号、2024-020
号、2024-022 号和 2024-028 号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安瑰归
还 1.5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并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2.6 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 2.6 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进行续期,续期期限为 12 个月,即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
准),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 6.5%。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 9.5 亿元借款的续期
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4年 10 月 18 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9.5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年2月5日,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
与光控江苏、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并表企业,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签署了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光控新业的 4.2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5 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增加质押担保。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24-004 号、2024-005 号、2024-007 号、2024-012 号和 2024-023 号
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光控江苏归还 0.2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
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9.3 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 9.3 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
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 9.3 亿元借
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61 号、2024-062 号、2024-064 号和 2024-067 号公告。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
决议,同意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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