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宝联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构成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晓岚女士、陈乃蔚先生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宝联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因委员严凌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该议案表决):
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联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神马”)持有嘉宝联友 65%股权,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持有嘉宝联友 35%股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嘉宝联友拟在资金盈余的前提下且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范围内,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嘉宝神马和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嘉宝神马提供不超过 5.2 亿元,向新城公司提供不超过 2.8 亿元,利率均为 0%。因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故嘉宝联友向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嘉宝联友向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嘉宝联友在资金盈余且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两个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后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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