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7-08-13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8日下午在上海商务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2人,代表股份25736466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蜀东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1996年度末总股本325063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股,共计配股数为97519097股。如按现时公司实施的1996年度分配后 的总股本422582753股计算,此次配股比例为10:2.308。其中国家股东以现金和资产按相同比例全额配股37399097股,社会法人股东配股1077336股,并将其余12962664股可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社会公众 股A股股东除每10股配2.308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6.393的比 例受让社会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配股权转让费定为人民币0.20 元,转配部分的股份按国家规定暂不上市。
2.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人民币3.2-4.8元。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上海日立"增加SH系列40万台空调压缩机和改造形成SG系列10-20万台变频空调机生产能力项目。
2)"上海森林"二期工程。
3)年产100万台新工质往复式冰箱压缩机项目。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并在配股 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金、股份等条款进行修改和向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
上述方案需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本次会议经方达律师事务所鉴证。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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