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0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李黎玥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陈正生、杨国辉、贺蓄芳
202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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