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Fenghwa Group Co., Ltd.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会议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填写每一分项的股份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 8 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介绍各项议案
1、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第三项:股东发言提问
第四项:投票表决
第五项:统计并宣读投票结果
第六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七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基础,尽快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 1,912.50 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51%)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拟与东方鑫源签署本次受赠资产的关于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
2、东方鑫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鑫源农机资产受赠前后股权关系如下图:
3、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龚大兴先生、钟秉福先生、谢欣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赠与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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