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0:中毅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毅达资讯
2016-04-15 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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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6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年度,我们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成员为独立董事陈国坤先生、赵海燕女士和董事任鸿虎先生。报告期内,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并且陈国坤主任委员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为资深会计专家。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2015年第一次审 一、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计委员会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5年第二次审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计委员会

2015年第三次审 一、公司关于收购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39%股权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15年第四次审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计委员会

2015年第五次审 一、公司现金收购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事项相关审

计委员会 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现金收购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事项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015年第六次审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亚太”),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可其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需要进一步强化。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总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本公司现金收购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的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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