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11-19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4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草甘膦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1 月1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
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 号),决定提高部分商
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通知》规定,自2008 年12 月1 日起,公司出口的草
甘膦产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9%。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草甘膦生产企业,目前原粉的年生产能力为8 万吨,其
中70%左右为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将对本公司效益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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