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5:*ST中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资讯
2019-08-30 1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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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3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7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巩义市涉村镇上庄村

法人代表:狄文宾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销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庄煤矿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庄煤矿资产总额
为 39,604.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919.17 万元,净资产为 13,685.83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3,239.66 万元,净利润为 1,092.5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庄煤矿资产总额为 38,479.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941.79 万元,净资产为 14,537.36 万元;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878.62
万元,净利润为 751.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上庄煤矿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7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 1 年,资金用途为补充上庄煤矿流动资金。上庄煤矿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上庄煤矿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上庄煤矿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2,7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7 亿元,实际
担保总额为 69.64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10.97%,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6.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72.4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2.7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33.50%。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 100.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303.9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上庄煤矿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论证。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庄煤矿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上庄煤矿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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