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 5 亿元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2004年6月在河南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35,000万元,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截 至 2017年9月 30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13,995.40万元,负债总额为
361,729.21万元,净资产为252,266.19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4,481.08万元,净利润为11,245.54万元。
经核实中孚电力相关资料,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为(1)深圳市信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中孚电力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年,需公司为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孚电力提供不超过2亿元委托贷款,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需公司为此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均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7年11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