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北京用友融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北京用友融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系从上市公司的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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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王贵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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