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30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介绍,查阅了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且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后,该交易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公司的产业链优势和资源优势,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必须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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