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24-1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其中赞成
票 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报告以及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同意提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4]第 12 号临时公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之 2023 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 1,043,014 万元及 1,068,918 万元。本公司董事
会建议就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因此 2023 年度不再提取。
(2)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0.96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 5,299,302,57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22,242,535 股 A 股股份计算,末期股息派发总额为506,598 万元(含税)。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 2024 年度投资 152 亿元,主要用于项目建
设、节能环保技改及并购项目支出。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为 46 家附属公司及 2 家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4]第 13 号临时公告。)
九、审议通过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4]第 14 号临时公告。)
十、审议通过对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相关条款的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a) 在下文(c)及(d)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2023 股东周年大会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新股”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将配发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ii)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iii)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iv)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类别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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