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孔令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孔令海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130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孔令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孔令海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 邱晓华 郭涛 黄永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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