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0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经审核后认为:
1、本次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未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完成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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