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ST八钢资讯
2013-04-28 1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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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21

T&P天阳律师事务所 八一钢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2]第62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O一二年十一月

T&P天阳律师事务所 八一钢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2]第62号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赵旭东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八一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时

间、召开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参会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0日10:30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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