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八钢资讯
201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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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1-23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1-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703,1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85%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
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
陈海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列席 1 人;天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1
1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12,703,124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 2011 年 10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姚文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1]第 43 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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