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4-04-0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方案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规定,现就本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变更的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本公司近日接控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
团”)通知,精达集团唯一股东铜陵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
陵国资公司”)于2004 年4 月8 日分别与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特华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晖”
)和湖南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世界”)签署了《股权转让解
除协议》。原股权转让方案主要内容为:铜陵国资公司拟将本公司控股股东精达
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特华公司、湖南湘晖、湖南新世界,精达集团持有本
公司58.33%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本公司曾就铜陵国资公司分别与特华公司、湖南湘晖、湖南新世界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和《股权管理协议》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告全文及《收购报告书
摘要》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刊登在2004 年1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上。
2004 年4 月8 日,精达集团与特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精达集团
为本公司主发起人,持有本公司58.33%股份计6300 万股,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
股。
根据精达集团与特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精达集团将所持精达股
份29.33%的股份计3168 万股以9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特华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后,特华公司持有本公司29.33%股份计3168 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部分
股权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精达集团仍持有精达股份的29.00%股份计3132
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刊登在200
4年4 月9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4 月8 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芜铜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芜铜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邮政编码: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36952
联系人:张轶煜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 年4 月9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
制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尚须获得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
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释义:
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精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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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