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1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天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编号:TCYJS2016H0588号
第一部分引言
致: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或“本所”)接受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6年5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TCYJS2016H0488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6月6日出具的“上证公函[2016]0614号”《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中的问询事项,本所现就公司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本所已出具的编号为“TCYJS2016H0488号”《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对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1、“草案披露,标的公司金网安泰下游客户为各类商品交易所,由于短期内缺乏行业规范管理,个别交易所曾出现违规情形。国务院出台的国发38号文、国办发37号文等文件对各类违规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另据媒体报道,标的公司曾被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请补充披露如下问题:(1)请公司按照国内大型集团企业、传统批发市场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等客户类型披露报告期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2)金网安泰的客户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情况,如有,请详细披露涉及客户情况、具体事件以及对金网安泰的影响;(3)金网安泰的相关产品是否符合38、37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否发生过信息安全类事件或曾经被要求进行整改,如是请予以详细披露并分析其影响;(4)请就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对标的资产的影响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答:
1、公司按照国内大型集团企业、传统批发市场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等客户类型披露的报告期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金网安泰共为全国超过300家客户提供IT解决方案,包括国内大型集团企业、传统批发市场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等。其中,各类商品交易场所代表性客户有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南京文交所等;国内大型集团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代表性客户包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江苏华西集团、腾邦集团、神华集团等;传统批发市场触网转型的代表性客户有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等。
报告期内,按上述客户类型细分的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