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4-28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爱民
各位股东:
2011 年,我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董秘等的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
作。2011年8月22日,在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我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因为辞职原因,我
仅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至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第八
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存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获取会议资料情况
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实地调研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与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及
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期间,我实地
考察了公司生产现场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前,
董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
三、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与安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2、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2010 年度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
3、对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四、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阅情况
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确认这些文件的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与公
司董事、董秘、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
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六、在各委员会任职的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严
格审核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南祥民、姜黎安、毛尽华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李斌的任职资格以及候选经理赵济秀、副经理张纪
民的任职资格,审议并通过《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提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按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办法进行了考评考
核。
2012 年 4 月 26 日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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