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9:安阳钢铁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安阳钢铁资讯
2017-11-02 16: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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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3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22107 债券简称:11安钢0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



●债权付息日:2017年11月13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13日支付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二)债券简称:11安钢01



(三) 债券代码:122107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并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7%。



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87%,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基点至7.87%,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87%并保持不变。



(七)债券起息日:2011年11月11日。



(八)债券登记日:债券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1日公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安钢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8日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7%。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8.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2.96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7年11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钢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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