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明确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规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
导,并接受股东大会及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使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且不得使公司经营活动严重相悖于通用的商业规范;
(五)不得违反规定,在超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及未经同意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由本人或亲属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产成品销售、人员的安排等等;
(八)不得安排、指使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选择性的重大遗漏;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二节 总裁职权范围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更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副总裁的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依照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协助总裁全面做好财务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四)从财务角度,协助总裁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五)正确及时编报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并进行经济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对子(分)公司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完成总裁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参照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履行。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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