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山鹰国际资讯
2023-11-13 1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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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4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监事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应监事会主席的要求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有关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在于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或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召开。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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