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条件达成事项
之
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05 月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6
五、财务顾问意见...... 7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7
(二)结论性意见...... 8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老白干酒:指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一种激励工具,在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及时间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9. 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老白干酒提供,本次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涉及的各方已向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仅就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对老白干酒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老白干酒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的相关信息。
(五)本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本次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事宜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 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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