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6:ST慧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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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2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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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金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5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慧金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已全面核实了涉及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经审慎评估后决定继续参与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前期披露的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客观披露了违规担保状态及影响,并充分提示了风险

(一)上市公司所涉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6—132),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躬盛网络”、“上诉人”或“一审原告”)因与顾国平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一审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顾国平赔偿相关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请求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8年12月29日,上海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并当庭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民初29号),判决相关违规担保无效,公司无需对顾国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发布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01)。


称“最高院”、“二审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顾国平于2019年1月16日向

最高院递交《上诉状》(顾国平上诉请求与公司无关),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

1日收到最高院邮寄的《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涉及

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0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获悉的违规担保纠纷情况如下:

事件概述及类型 公告 事实情况 诉讼进展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了上海高院邮寄送达的应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本

诉通知书(【2016】沪民初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 《关于涉及重 案所述担保未经公司董

相关立案材料等。因与顾国平先生的股权转让纠纷,躬 大诉讼的风险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 一审判决
盛网络向上海高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顾国平 提示性公告》未予披露;本案被告之一 上市公司
依法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返还股份转让 (临 的顾国平在开庭时明确 对系争违
定金款人民币60,000万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0,000 2016—132)、 否认曾向上海躬盛提供 规担保不
万元整,请求斐讯数据和慧金科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于涉及诉 过担保函,相关担保函上 承担连带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收到最高院邮寄送达的《民事 讼进展的公 只有公司公章,没有顾国责任,二审
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躬盛网络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上 告》(临 平的签字,没有落款日 审理中
诉请求涉及的顾国平债务金额为5.4亿元及部分利息 2019-001、008期,且本案主债权合同中

(包括定金3亿元,另行偿付金额1.4亿元,借款本金 号) 没有任何条款提及公司

1亿元,借款利息1,500余万元)。 为顾国平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本

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沪01民初806 案所述担保未经公司董

号),因与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瀚《关于涉及重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
辉投资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大诉讼的风险 司亦未对此担保事项进 一审开庭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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