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天威债”(证券代码:122083)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天威债”(证券代码:1220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天威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特别提示
1、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4、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二《“11天威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1天威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
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寄送至会议筹备组的收件地址,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11天威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为增加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1天威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并按照前述要求妥善填写并提交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
5、关于债券持有人应当进行参会登记的提示。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本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10时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五章第三节第5.3.5项的规定,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时(根据《会议规则》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日七天前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会议及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总额的1/2,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
2.参会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
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11天威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胡昊文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胡昊文
联系电话:010-85130637
传真:010-65608450
3.参会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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