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
【问】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股东有权查询,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将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答】
保变电气:感谢关注。公司邮箱为tzb@btw.cn。¶¶2022-08-22 11:47:4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