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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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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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1. 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叶小杰先生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钟炳贤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钟炳贤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张济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济柳女士继续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职务,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谢小彤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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