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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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 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00548
补选董事;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中国深圳 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8页至第9页。随附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 表委任表格(「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阁下会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敬请按照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印备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H股股东)或本公司,其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 中心46楼(A股股东),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阁 下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延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4年12月25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3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8
- i -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
股,其於上交所主板上市并以人民币交易(股份代
号:600548)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而A
股於上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定於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中国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楼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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