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拟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新疆市政工程公司、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市政养护处、乌鲁木齐市郊区公路养护处,并向其他13家定向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发售股权证。公司设立时的股本设置为 750 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2年2月。”修改为:
“公司发起人为:
发起人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 100万元 现金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公司 50万元 现金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100万元 现金
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50万元 现金
乌鲁木齐市市政养护处 50万元 现金
乌鲁木齐市郊区公路养护处 30万元 现金
合计 380万元 —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除发起人认购380万元外,同时向特
定法人和内部职工分别定向募集220万元和15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75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2年2月。”
二、原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但股东可提名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超过拟选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一)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分别进行选
举,即公司股东大会应就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分别设立议案组,并在各议案组下相应列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分别计算,且只能相应投向于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二)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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