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公告
新赛股份资讯
2025-03-14 16: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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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从外部流转 1.5 万亩左右的农用土地。主要围绕公司主业所需原料进行棉花种植,同时按照租赁土地所在团场的种植计划,种植一定比例的粮食作物面积。用于打造公司供应稳定、自主可控的原料生产基地,以提高公司产业发展新动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承租方”)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或“出租方”)签订了《第五师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2.负责人:郭建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050005316405XX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新疆精河县沙山子八十三团

6.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团场农林牧渔等的工作、连队经济和建设发展、水利、防汛抗旱、科技、科协及本单位核算支付等工作;承担团场委托行使的农林水科技等相关领域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团场经营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财发〔2023〕24 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租赁面积:甲方将位于 83 团面积为 1.5 万亩的国有经营性农用地(其中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 1.5 万亩)租赁给乙方经营种植。

2.租赁用途:种植。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1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4.承租单价:550 元/亩/年;土地租赁费金额共计 825 万元。

5.租赁金额及缴纳方式:乙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租赁费用 825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出租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农地农用,严格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有权制止乙方破坏承包租赁的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在租赁期到期时,对经营地重新出租;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改变农用地用途或破坏农用地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尊重承租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承租方申报相关农业补贴;执行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用途管制,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享有承包租赁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承包租赁土地期间内,国家征收、占用土地,乙方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合同期内依法依规按照“谁种植,谁受益”原则享受国家有关粮食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土地租赁到期甲方重新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承包租赁土地期间内,参加土地所在地农业保险,乙方依法享有灾后获得相应保险补偿的权利;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不符合国家农业政策的作物,不得种植周期长于承包期限的作物,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用地、撂荒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按时足额缴纳土地租赁费用;不得将承包租赁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抵押,禁止以转让、入股等方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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