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015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
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
于核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840号),核准宏达矿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831,320股新股,股票种
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8.3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994,599,956.00元,发行费用:12,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
额:982,099,956.00元。2015年8月25日,公司会计师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第3704000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8月25日止,宏达矿业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99,9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2,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2,099,956.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19,831,320元,计入资本公积862,268,636.00元。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宏达矿业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宏达矿业出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根据公司“临2015-043”号公告,2015年8月2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共募集资金982,099,9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资
3
金净额)。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凤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
凤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分别置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账号695090699)、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凤凰路支行(账号15232401040007965)、齐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淄凤凰支行(账号801105001421002854)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中。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及余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 本年购买
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
开户银行 账号 利息 本年支付 保本型理 年末余额
总额 入自筹资金
收入 财产品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95090699 17,239.29 7,161.50 11.35 1,421.23 8,667.91
济南经十路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5232401040007965 50,000.00 19,000.00 22.18 31,000.12 22.06
淄博临淄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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