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生态研究院”)。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态研究院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生态研究院提供财
务资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生态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
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00 万
元,资助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
助”)。
因生态研究院之少数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本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室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环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3.01%股权,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环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环保集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资本:9,073.684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C3QC3W7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30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95%股权,环保集团持有 5%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态研究院累计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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